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站群导航

学校主站

工作机构

您的位置: 首页 >政策法规>详细内容

政策法规

学校评优评先奖励办法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24-09-01 16:01:03 浏览次数: 【字体:

江苏省吴中中等专业学校

江苏城市职业学院吴中办学点

评优奖励办法

为加强德育教育,建立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树立优良校风,弘扬校园正气,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江苏省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学生学籍管理暂行规定》、《江苏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如下奖励办法。

第一条  奖励原则

1.坚持精神鼓励和物质鼓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

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3.坚持先进性与代表性相结合,实事求是,综合衡量的原则。

4.坚持系统性和长效性的原则。

第二条  奖项设置

1.集体奖项:红旗团总支、先进团支部、优秀班集体、文明班集体、文明宿舍、重大活动或竞赛团体奖。

2.个人奖项:优秀班主任、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优秀毕业生、优秀实习生、优秀社会工作者(青年志愿者)、单项积极分子或标兵、重大活动或竞赛个人奖、作品或技能个人奖。

3.奖项设置应该相对稳定,根据学校实际,经校领导集体研究,对上述奖项设置进行适当修订。

第三条  评奖标准

重大活动、竞赛、作品、技能等评奖标准由主办部门制订,其它评奖标准由校学生工作处或校团委制订,报学校领导审核后公布执行。

第四条  评奖名额

1.集体奖:

红旗团总支:原则上1名。

先进团支部:全系团支部总数的10%

文明班级(系):全系班级总数的20%

优秀班集体(校):全校班级的10%

文明宿舍:全校学生宿舍的15%

其他:由具体活动组委会商定。

2.个人奖:

优秀班主任:不超过班级总数的15%

优秀学生干部:一般不超过全体学生的2%

三好学生:不超过10%

优秀团员:一般不超过支部团员数的10%

优秀实习生:一般不超过全体实习生的2%

优秀毕业生:一般不超过全体毕业生的2%

优秀社会工作者(青年志愿者):一般不超过学生会人数的15%

单项积极分子或标兵;每班每项限1人。

3重大活动、竞赛、作品、技能等评奖名额参照上述标准控制在10%15%,组织者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必要时,团委(总支)干部、校(系、部)学生会干部由学生工作处、校团委单独评优,不占班级名额。

第五条 评奖类别与时间

评奖类别分校级及系级两个级别。

系评奖以学期为单位进行,由系自行组织;学校每学年评奖一次,于每年的9月份进行。

第六条  评奖程序

1.班级、团支部集体奖项,由各系、团总支根据标准考核评比,报校学生工作处、校团委,由其在广泛征求任课老师和管理部门的意见后审核;优秀班集体在文明班级的基础上产生,由各系申报,校学生工作处组织考核评比,报校长室审批。

2.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由班团联席会议对照条件提名,全班学生无记名投票,班主任在征求任课老师意见后填申报表并签名,报本系(团总支)根据评比标准审核,校学生工作处(校团委)备案。

3.优秀社会工作者,由学生会推荐,经本系(团总支)考核,校学生工作处(校团委)审批备案。

4.文明宿舍、单项积极分子或标兵由各系审核确定,并报学生工作处备案。

5.优秀毕业生/优秀实习生由各系申报,报校学生工作处审批。

6.上述奖励在超过规定名额时,须向上一级主管领导报批。先进集体中的个人奖励名额可酌情增加。

7.校级以上的综合性先进集体和个人必须在校级先进集体和个人中产生,其评选项程序按上级规定进行。

第七条  表彰方式

1.通报表彰:根据获奖性质,由学生工作处或各系在校内适当的公共场合张榜公布。

2.流动红旗:需要时,给予获奖集体流动红旗。

3.颁奖表彰:学校向获奖集体或个人颁发获奖证书或奖品(奖学金),以资鼓励。

4.档案记载:由各系、班主任负责在获奖集体或个人学籍档案中作相应记载,个人获奖应在成绩单上作记载。凡属校级以上奖励的,集体奖励证书原件归学校档案,个人奖励证书原件发给本人前应将复印件同时归入学校档案和本人学籍档案。

5.学期中尚未开展评奖工作,或学期末因故未能获得上述奖项,但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需要及时给予表扬的,可视情况给予通报表扬或大会表扬,由班主任在成绩单上记载。

6.对上学期所评定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奖项在下学期开学时进行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并记入学生档案。

7.寒、暑假夏令营活动优先吸收获奖学生参加。

8.推荐省、市、区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人选时必须是前一学年度获得校级及其以上级别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

第八条  本办法由校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学生学积分管理规定

为倡导学生在德智体美劳方面全面发展,鼓励学生奋发向上,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与实践能力,树立优良的校风、学风,并为“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优秀青年志愿者”、“优秀毕业生”的评比、“推优”工作等提供依据,对学生的学积分管理作如下规定:

一、思想品德方面:

1.参加业余党校培训班学习         合格        3

                            优秀       5

2.获校各类专项奖励                    1——10

3.参加无偿献血等社会公益活动               10

4.被评为校级“三好学生”加10分;被评为“优秀学生干部”加10分;被评为“优秀团员”加5分;被评为“优秀团干部”加5分。如获市级荣誉再加5分,如获省级荣誉再加10

5.受学校处分      5——20分(通报批评扣5分;警告扣10分;严重警告扣12分;记过扣15分;留校察看扣20分)

6.迟到、早退一次  0.5分; 旷课一学时 扣1分(包括早自习晚自习)

7.一学期全勤奖励10

二、学习方面:

1.每门学科积分计算方法:

60分以下                0

60——69              基本学分*1

70——79              基本学分*1.5

80——89              基本学分*2

90——100             基本学分*3

2.通过全国计算机等级一级B考试                  10分;

通过全国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考试             10分;

通过江苏省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                    10分;

通过全国计算机等级(或相应等级)考试    一级    5分;

                                           二级    10分;

                                           三级    15分;

3.通过江苏省英语应用能力考试            10分;

通过全国公共英语四级或大学英语六级考试          15分;

4.通过各类实训考级、考证                    5——10分;

5.参加技能竞赛获奖              校级        5——10分;

                                     市级        10——20分;

                                     省级        20——30分;

6.作业、实验报告、实践活动报告不及时上交者  1——10分;

7.在统一规定安排的各类实习中    表现良好者  3——8分;

                                     表现不好者  3——8分;

三、社会实践方面:

1.担任班、团干部每学期视其表现              3——10分;

担任校或系学生会、团支部干部每学期视其表现   3——10

(两者不兼评);

2.积极参加校或者校级以上各类文体比赛活动    3——15分;

3.积极参加“第二课堂”活动、青年志愿者协会等社团活动,视其表现   1——10分。

四、说明:

各班在严格执行学校学积分规定的基础上,需根据本班实际情况制定班级学积分细则,引导学生利用班级学积分细则进行自我激励和约束;

学生在学业成绩、参加班集体活动、担任班干部表现、出勤、违纪处分等方面积分情况由班主任核实后计入个人学积分;

其他各方面情况由本人申请(填写申请单),经校团委或各系核实后通知班级,计入个人学积分;

各班每学期核算一次,并在班内公布,例外事项由学校研究决定;

凡学积分低于班内平均水平的60%者,视其情况将作延期毕业或暂缓毕业处理。

先进集体与先进个人评选标准

为了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加强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者,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 评选标准

(一)三好学生的评选标准

1、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参加政治学习和各项政治活动,关心国家大事,自觉遵守国家的政策法令,严格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社会公德,诚实守信,作风正派。尊敬师长,关心集体,团结同学,积极参加公益劳动和社会实践等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坚持真理,修正错误,敢于同不良倾向作斗争。

2、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必修课考试平均成绩在85分以上;课程设计(实习)、毕业设计(作业)成绩在良好以上。

3、重视体育锻炼,积极参加文体活动,认真上好体育课,体育成绩优良。讲究个人卫生和集体卫生,身体健康。

(二)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标准

除应具备三好学生的基本条件外,还应担任班级、各级团组织、院系学生会及学生社团的主要干部。热心本职工作,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积极带领和组织同学开展有助于促进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各项活动。坚持原则,敢于扶正压邪,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密切联系群众,团结同学,能出色地完成上级组织交给的任务,有一定实绩,并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

(三)“优秀班主任”的评选标准

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党纪国法、校规校纪;积极参与教育教学改革,在学生工作方面成绩突出;注重学习,有较高的学校学生工作理论水平,有一定的科研能力和成果;工作思路清晰,受到学生及同行的普遍好评,在师生中树立了良好的形象,威信较高;连续从事班主任工作2年以上,现仍在班主任岗位上的教师,在系部先进的基础上产生。

(四)“优秀班级”的评选标准

有政治坚定、团结协作、以身作则、服务学生的班委会;有积极上进、团结互助、遵纪守法、崇尚科学、热爱集体、朝气蓬勃、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有严谨求实、刻苦钻研、奋发向上的优良学风;积极参与校风建设和争做文明先锋活动;保持良好的宿舍卫生环境和个人卫生习惯,全班同学都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五)“文明宿舍”的评选标准

宿舍成员团结向上,思想上要求进步,积极参加校、各系、班级组织的各项活动,成员之间团结互助,集体荣誉感强,敢于与不良行为作斗争;宿舍成员勤奋学习,遵守纪律、互帮互学,不断提高学习成绩;宿舍成员遵纪守法,全体成员模范遵守《宿舍管理条例》及校纪校规。宿舍成员个人及包干区卫生能始终保持整洁,全体成员积极参加公益卫生劳动,尊重他人的劳动成果。

第二条  评选办法及表彰

(一)评选、推荐工作在学校党政领导下,由学生工作处、团委和系共同负责。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候选名单的提名须经在班级酝酿,通过民主评选产生。以教学班为单位进行评选。

(二)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评选,必须坚持条件,实事求是,宁缺勿滥。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当年的评定:

1、违法乱纪,受到过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者;

2、考试、考查作弊或考试、考查有不及格现象者;

3、因故休学期间的学生;

4、在宿舍使用电饭煲热得快电炉电热杯等不安全电器或大功率电器者;

5、发生打架斗殴者;

6、未经请假,有两次夜不归宿者。

(三)被评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均须由集体负责人或个人认真填写相关登记表,登记表将存入本人档案。各系要做好先进典型的宣传工作,同时要加强对各类先进对象的跟踪调查,切实保证评优的激励作用,充分发挥先进典型榜样示范作用。

终审:宣传办
分享到:
【打印正文】
×

用户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