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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中层干部因私出国(境)管理监督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9-11-10 13:04:13 浏览次数: 【字体:



关于加强中层干部因私出国(境)

管理监督工作的通知

 

各系、部、处、室:

为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审批管理工作,根据《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区管干部因私出国(境)管理监督工作的通知》(吴委办[2019]8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就加强中层干部因私出国(境)管理监督工作通知如下。

一、规范因私出国(境)审批程序

1.个人申请。本人向组织人事办提交《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个人申请书》(见附件1),申请内容包括:前往国家或地区、事由、时间、期限、利用假期性质、费用支出渠道等情况,本人签字,并附相关证明材料。所在部门分管领导在书面申请上签字同意后,报组织人事办。因私出国(境)一般应至少提前3个月向组织人事办提出申请。

2.出国(境)预审。组织人事办接到申请后,按照有关规定对因私出国(境)人员情况进行认真审核,并视情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根据相关意见,确定是否通过预审。

3.按规定请假。预审通过后,拟出国(境)中层干部按照规定程序履行外出请假手续。

4.填写审批表。因私出国(境)人员填写《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审批表》(见附件2),由所在部门分管领导签字后报组织人事办。

5.严格审批。组织人事办收到《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审批表》后,根据各有关方面意见,审核后报校主要领导审批。

二、规范因私出国(境)事由与期限

中层干部因私出国(境),实行一事一批。费用一律自理。中层干部须使用公共假期或公休假期,一般因私出国(境)每年一次。中层干部因私出国(境)旅游的,应从严掌控,两年内不超过一次。在国(境)外停留时间根据事由掌握,除出国(境)治病的,申请出国(境)探亲的最多不超过20天,其中中层正职领导在外停留时间不超过14天;申请出国(境)旅游的,在国(境)外停留时间一个国家最多不超过10天,2个及以上国家不超过14天,其中中层正职领导在外停留时间不超过10天。

中层干部申请出国(境)探亲,探亲对象须是在国(境)外定居、就业、留学的父母、配偶、子女,目的地须为探望对象实际定居、就业、留学所在的国家或地区。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中层干部申请本人出国(境)治病,或者陪同父母、配偶父母、配偶、子女出国(境)治病,实行特事特批。须提供三级甲等医院的证明。

中层干部申请出国(境)参团旅游的,须提供具有经营境外旅游资质旅行社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自由行的,须提供出国(境)行程安排。

三、严格因私出国(境)证件管理

组织人事办负责中层干部因私出国(境)证件的集中保管和日常管理工作。办理因私出国(境)证件,须先办理因私出国(境)审批手续,本人持批准文件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办理。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自办理或持有出国(境)证件。

回国(境)后,中层干部须在10天内将所持出国(境)证件交组织人事办保管(包括因私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因私往来台湾通行证)。

因故未按时出国(境)的,应及时交回所持的出国(境)证件。再次出国(境)的,须重新审批后领取出国(境)证件。

中层干部在国(境)外期间要持用符合其在外身份的出国(境)证件,不得同时持用因公和因私两种出国(境)证件。

中层干部到龄退休后由组织人事办负责撤销备案,本人可到组织人事办领取出国(境)证件。

四、严明因私出国(境)纪律要求

坚持从严管理监督干部,严格执行《关于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加强管理的暂行规定》,全面准确掌握中层干部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等情况。

对涉及管理人、财、物,机要档案和其他重要岗位的中层干部,以及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没有配偶但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中层干部,从严把关。对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准出国(境)的人员,一律不得批准其出国(境)。

中层干部因私出国(境)旅游或处理个人事务,费用一律自理,不得接受外商、驻国(境)外中资机构(企业)或国内企业的资助;不得绕道未经批准的其他国家和地区;不得擅自延长在外停留时间;不得出入色情娱乐场所或参与赌博等活动;不得违反当地法律、法令或公序良俗。

中层干部未经组织批准或弄虚作假申请办理因私出国(境)手续的,未按规定上交因私出国(境)证件的,擅自延长在国(境)外期限或者擅自变更路线的,以及在国(境)外期间有危害国家安全行为和其他违反纪律行为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对触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中层干部欺瞒组织、私自获取外国国籍或者国(境)外永久居留权、长期居留许可的,严肃查处。

附件:1.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个人申请书

     2.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审批表

 

 

中共江苏省吴中中等专业学校委员会

2019年11月5日

终审:组织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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