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吴中职业教育中心校考试工作暂行规定
江苏省吴中职业教育中心校
考试工作暂行规定
为体现公正公平的原则,真实反映教师教学和学生学习状况,培养学生诚信为本的品格,保障学校良好的教学秩序,促进平时的教与学,提高教学质量,特制订本规定。
一、考试科目划分:
考试科目共分成三大类:校管科目、系管科目和自管科目
校管科目:
1. 全校同层次、同年纪、同教材、同进度、同要求的各科目(如相关重要文化课等)
2. 上级主管部门有统考要求的各科目(如省城职院、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统考科目等)
3. 其它重要科目(如各级技能考级、考证等)
系管科目:
系内有平行班的各科目(如相关文化、专业、技能课等)
自管科目:
1.只有单个班级开设的非统考科目
2.非专业体育、美术、音乐、健康教育、就业指导、国防教育等科目
3.非考证的选修课等其它科目
二、出卷工作
1.每次考试科目分三种类型:
每次考试前由教务处、系部、中心教研组共同商定以下事项:
①在校管科目中抽几门作为全校统考科目,由学校统一规定考试时间,该科目由中心教研组负责出卷、阅卷。
上级组织的统考,自然成为全校统考科目。
②教务处与系部确定本系部统考科目,由系部规定考试时间、出卷人,并负责统一阅卷。
③除前两项以外的其它科目为一般考试科目,由任课教师自己出卷,系部安排考试时间,任课教师自己阅卷,系部抽检。
2.出卷应根据课程标准、教学进度、学生学习等情况综合考虑,难度适中,题量充足,涉及面广,讲究质量。
3.出卷人按试卷格式规范要求出卷,附上答案并及时上交。全校统考科目试卷上交教务处,系部统考科目试卷上交系部,试卷验收无误后交付文印。
4.出卷人在所出试卷科目考试时到场,应对解决考试中发现的试卷上存在的各种问题。
二、监考场次及监考时间
考试十天前教务处下发校统考科目考试时间表,系部据次安排制定本系监考安排表。
原则上,每位教师监考5-8场左右(见每次考试前系部分下发考试监考安排表),各教师要熟悉监考要求,仔细阅读安排表及安排表下面的注明,查清自己的监考科目、时间及地点。
三、复习工作
教研组要统一教学进度,制定课程考试范围。
任课教师要认真上好复习课,复习课应认真备课,不搞“放羊式”或让学生自己看书。教师要精心编写复习讲义,讲练结合。要帮助学生定好复习计划,抓住关键,突出重点,系统复习;要认真分析,排找弱点,对症下药,查漏补缺。班主任要提早向学生公布考试有关事项,做好思想工作,要引导学生制定切实可行的目标,提高学生学习效率,认真复习好各门功课。
四、考试纪律教育
系部、班主任、任课教师通过各种途径对全体学生进行考前的考试纪律教育,教育学生要自觉与各种不良行为斗争,提倡诚信考试,并通过考试切实提高知识水平。考前清空教室内所有物品,教育学生注意考场保洁及爱护考场的公物。
五、监考要求
1.系部提前半小时到教务处领取校统考试卷,监考教师应根据考试时间提前10分钟到系部领取试卷、考场纪录、草稿纸等,不得替他人代领试卷等。
2.班主任每次考试前安排本班学生考试座位,每一位监考教师在开考前应要求学生按序就座,尽量拉开课桌间距,课桌翻过来,检查课桌内无书本、作业本、资料等,学生面朝东就座考试,教师坐讲台上面向考生监考。
3.监考期间认真负责,不做与考试无关的事情。(不打瞌睡、不玩弄手机、不批卷、考场内不断人)
4.若发现学生有作弊的苗头或行为,应及时制止,允许其继续考试,待考试结束后上报学生处。如有扰乱考场秩序者、收卷后劝其退场。
5.考试时应要求学生认真答卷,不允许学生睡觉等。准时开始、结束考试,所有考试必须考满半小时以上学生方能离场,不得催促学生提前交卷。
6.考试结束后,监考教师应在考场清点试卷份数是否正确,将考试试卷、草稿纸、监考记录等统一交系部验收,有装订要求的按要求装订试卷。
7.每场考试的流动监考要提前5分钟到场,考试期间要经常性的巡视考场,做好余缺试卷的调配工作,如发现试卷有错误及时与系部联系,并协助处理考试、监考过程中出现的突发事件。
8.教务处、系部经常进行巡考,并在教师、学生中了解监考情况;教师学生可直接到学生处、教务处、系部或投举报信反馈考场纪律。
六、阅卷工作
1.阅卷要做到准确、及时、规范、统一。
2.阅卷前,教师要先做一遍相关试卷,做到阅卷时心中有数。
3.阅卷由系部汇同教研组长组织,有平行班的尽量背对背统批,或流水阅卷,有条件的要集中阅卷,阅卷前明确标准答案、配分比值,明确各人分工,规定完成时间。
4.认真做好试卷质量分析,教研组长对相应科目和整个年级进行质量分析,考完试一周内向系部上交质量分析表,任课教师作好试卷分析,并在考完试三个工作日内向班主任上交班级成绩。
教 务 处
2007年10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