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2011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时间安排
江苏省吴中职业教育中心校
2010—2011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各科时间安排
一、明确几种类型考试的时间段
1.城院普专、五年制高职班:
1)统卷统考科目:试卷由省院统一提供,具体考试时间严格按照省院规定于1/12~1/14日进行考试。
2) 考查科目及自出卷考试科目:需要由中心组、教研组协调出卷,考试时间安排在1/5~1/7日或1/12~14日。
3)规定:凡1/12 ~14日考试的班级,每班考试的科目至少≥2门,如上级规定时间的科目不足,则由系部安排其他考试科目,学生至少须于13日考完后方可离校。
2.中专班:
1)中专班考试科目:语文、数学、英语、专业课一门,作为考试科目,考试时间安排在1/10~11日,11日下午考试结束后学生离校。
2)中专班政治课及其他科目:除上述四科以外的其它科目,考试时间在1/5~7日。
二、时间安排
1.1/5~1/7日科目安排(考查科目及部分自出卷考试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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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时间 |
1月5日(周三) |
1月6日(周四) |
1月7日(周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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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 |
下午 |
上午 |
下午 |
上午 |
下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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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 |
城院普专、 五年制 |
(科目五) |
(科目六) |
语文 |
政治 |
英语 |
数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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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专 |
(科目五) |
(科目六) |
科目一 |
政治 |
科目二 |
科目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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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三年级 |
8:20~ 9:50 |
13:00~ 14:30 |
8:20~ 9:50 |
13:00~ 14:30 |
8:20~ 9:50 |
12:30~ 14: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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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四年级 |
10:10~ 11:40 |
14:40~ 16:10 |
10:10~ 11:40 |
14:40~ 16:10 |
10:10~ 11:40 |
14:10~ 15:40 | |
原则上第一场安排一、三年级,第二场安排二、四年级;1/7日考试若考场条件、监考条件允许,二、四年级也可以安排在12:30~14:00。
2.1/10~1/11日科目安排(中专班级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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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时间 |
1月10日(周一) |
1月11日(周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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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 |
下午 |
上午 |
下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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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 |
数学 |
语文 |
英语 |
专业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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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三 年级 |
8:20~ 9:50 |
13:00~ 14:30 |
8:20~ 9:50 |
12:30~ 1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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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四 年级 |
10:10~ 11:40 |
14:40~ 16:10 |
10:10~ 11:40 | |
3.1/12~14日科目安排:(上级统卷统考科目及部分学校自出卷考试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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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时间 |
1月12日(周三) |
1月13日(周四) |
1月14日(周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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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 |
下午 |
上午 |
下午 |
上午 |
下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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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科目 |
上级规定统卷科目 |
上级规定统卷科目或考试科目一 |
上级规定统卷科目考试科目二 |
上级规定统卷科目 |
上级规定统卷科目 |
上级规定统卷科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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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年制高职班 |
9:00~ 11:00 |
13:30~ 15:30 |
9:00~ 11:00 |
13:30~ 15:30 |
9:00~ 11:00 |
13:30~ 15: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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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专班 |
9:00~ 11:00 |
14:00~ 16:00 |
9:00~ 11:00 |
14:00~ 16:00 |
9:00~ 11:00 |
14:00~ 1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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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该时间安排省院规定的统卷统考科目,考试时间与上级要求一致(半天一场); (二)每班考试的科目至少≥2门,如上级规定时间的科目不足,则由系部安排其他考试科目; (三)各班级最早1月13日中午方可离校,最晚1月14日离校(参加技能大赛学生除外); (四)西藏内地中职班期末考试另行安排; | ||||||
三、考试要求
1.考试出卷:
1)请各系按教务处上述时间表统一安排本系期末的考查、考试,其中由本校教师出卷进行考试的科目,出AB卷,时间均为90分钟,采用100分制,如果班级没有开设该科目,在该时间段可安排其他非统一的考试科目。
2)全校各系非上级统考的科目如有平行班,需使用相同试卷,由校中心教研组具体安排出卷;系内平行班使用的试卷,则由系部的教研组安排出卷,试卷要保证质量、难易度适中。
3)系部、教研组、出卷老师必须做好试卷的保密工作。
2.考场布置:
1)为严格考试纪律,严肃考风考纪,本次考试人数超过40人的班级分班考试,监考一律安排2人,考试期间,学生的作息时间照常,早晚自习正常进行,请系部会同班主任,加强对早晚自习的巡视。
2)班主任要求学生清空桌面物品,课桌反放。
3)座位安排为单人单桌,课桌间距离尽量拉开。
4)教育考生,注意考场卫生。
3.监考要求:
1)各系应重视考试工作,召开期末考试工作会议,设立考务室,为考务工作提供相对独立的环境。
2)监考老师提前10分钟统一领取试卷,系部统一进行考务布置,监考时要坚守岗位,严格监考,杜绝作弊行为。
3)监考老师不得随意离岗,不做与考试无关的事,确保考试正常进行。
4)凡统考统批科目,考试结束,监考老师必须按学号顺序收取试卷,并交由系部验收后装订,避免统批登分时出现差错。
江苏省吴中职业教育中心校
教务处
2010.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