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教人函〔2023〕51号关于做好苏州市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候选对象推荐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苏州市中小学学科带头人
候选对象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学校(单位):
现将苏州市教育局《关于苏州市中小学学科带头人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苏教师〔2023〕38号)转发给你们,请各校(单位)遵照执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要认真学习领会市级文件精神,准确把握评选条件,规范推荐程序,深入宣传发动,切实组织好本校(单位)候选对象的推荐工作。
二、严格把握两个时间节点:凡涉及学历、任职时间、论文发表、表彰奖励、课题鉴定等时间均截至2023年8月31日;“近五年”指的是2018年9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
三、推荐对象填写《苏州市中小学学科带头人申报简表》(附件2,散装2份、装订1份),并参照附件5所列目录样张组织申报佐证材料(装订1本并装入材料袋,封面张贴目录)。各单位要认真审核各项申报材料,确保真实无误,杜绝弄虚作假。凡复印件、原始记录等均需推荐对象所在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验证公章。
四、各单位要组织好推荐对象任教班级学生满意度、所在教研组满意度测评,推荐名单须在本校(单位)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方可报送。
五、各单位填写《学科带头人申报对象教学质量状况一览表》(附件3,散装2份、装订1份)、《苏州市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候选对象推荐汇总表》(附件4,一校1份及电子稿)。
六、上述申报材料,以及本单位推荐工作(含公示情况)报告(A4纸1份),请于2024年1月12日(星期五)前报区教育局人事与教师工作科。区教育局将组织专家评审并按下达名额择优向市局推荐。请各单位务必准时上报,逾期不报,视作放弃。
联系人:朱峰,联系电话:67081181。
附件:1.《关于苏州市中小学学科带头人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苏教师〔2023〕38号)
2.苏州市中小学学科带头人申报简表
3.学科带头人申报对象教学质量状况一览表
4.苏州市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候选对象推荐汇总表
5.申报材料袋目录(样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