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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江苏省吴中中等专业学校事业单位人员首次岗位竞聘方案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4-02-19 13:17:50 浏览次数: 【字体:


   为进一步深化落实事业单位人员岗位聘用制度,合理引入人才竞争机制,切实体现评、聘分离原则,实现学校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更好地
促进学校教育事业的发展,根据吴中区人社局《关于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工作的通知》(吴人社〔2013133号)精神,对照苏州市教育局《苏州市幼儿园、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技术岗位内部各等级岗位聘用条件(试行)》(苏教人师〔201011号)文件标准,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我校岗位竞聘方案,具体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做好岗位竞聘工作,学校成立岗位竞聘领导小组,具体成员如下:

  长:黄熙宗

  员:袁月英  顾国清  夏克寒  杨兵  汤晓敏

     付欣友  吴建文

领导小组下设工作小组:

  长:付欣友(兼)

  员:项爱康  戴钧  李建红  蒋俊祁  赵云峰

  张思明  钱惠琴  朱卫良 王萍  韩兵

领导小组、工作小组工作职责:

1.制订方案。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制定学校岗位竞聘方案。

2.资格审查。对照岗位条件,对申请竞聘人员提交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3.组织竞岗。按照竞聘上岗的程序,作出具体工作安排,确定拟聘人员名单。

4.岗位聘用。对成功竞岗的人员落实岗位聘用相关工作。

二、竞聘原则

坚持公平、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三、竞聘对象

学校全体事业单位编制在职在岗教职工。

四、竞聘岗位及数量

专业技术岗位七级15个、十级13个、十二级20个。工勤岗位二级(技师)1个。

五、岗位条件

(一)专业技术岗位七级(副高级)

1.具备中等职业学校高级讲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2.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教书育人,为人师表,认真履行现任职务岗位职责,达到规定的工作量。责任心强,工作态度端正,模范遵守劳动纪律,圆满完成学校安排的兼职工作或临时性工作。

3.坚持育人为本,注重将德育渗透到专业和学科教学各个环节,具有丰富的学生思想道德教育经验。积极参与学生管理工作,为提高学生素质作出重要贡献。

4.能出色胜任教育教学工作。对中等职业教育有较深入的研究,具有较丰富的教书育人经验,教学质量高,教学效果好。

5.辅导青年教师成绩突出。积极开设研究课、示范课、公开课,参加教学竞赛或专业技能大赛,成绩显著。

6.具有领导和组织本学科教学和科研的能力,主持校级或参与市级及以上课题或项目研究并有成果,在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高水平教育教学研究论文或学术论文,在专业组建设、学术指导、完成学校重要工作等方面有突出贡献。

(二)专业技术岗位十级(中级)

1.具备中等职业学校讲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2.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教书育人,为人师表,认真履行现任职务岗位职责,达到规定的工作量。责任心强,工作态度端正,模范遵守劳动纪律,圆满完成学校安排的兼职工作或临时性工作。

3.坚持德育为先,关爱学生。有针对性地开展思想道德教育,培养学生职业素养。积极参与学生管理工作,成绩突出,受到好评。

4.熟悉中等职业教育教学工作规律,教学态度端正,教学方法得当,教学效果优良。

5.积极开设公开课,参加教学竞赛或专业技能大赛,取得优良成绩。

6.具有一定的教学和科研能力,积极参与教育教学改革实践,参与校级或市级及以上课题或项目研究,在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教育教学研究论文或学术论文。

(三)专业技术岗位十二级(助理级)

1.具备中等职业学校助理讲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2.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教书育人,为人师表,认真履行现任职务岗位职责,达到规定的工作量。责任心强,工作态度端正,遵守劳动纪律,努力完成学校安排的兼职工作或临时性工作。

3.努力学习,全面提高自身教育、教学、科研、技能水平和能力。

(四)工勤岗位二级(技师)

1.具备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技师资格。

2.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认真履行现任职务岗位职责,勇挑重担,责任心强,工作态度端正,模范遵守劳动纪律,圆满完成学校安排的兼职工作或临时性工作。

3.能出色胜任本职工作。具有本工种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在工作中独当一面,做好专业服务保障,对学校事业建设和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4.积极发挥以老带新的示范作用,热心指导年轻同志提高技术水平,更好地为学校服务。

六、竞聘程序及时间

1.公布岗位。学校竞聘领导小组公布岗位竞聘实施方案,包括竞聘岗位及条件等事项。

2.申请竞聘。竞聘人员对照岗位条件向学校提出竞聘申请,填写《学校岗位竞聘评审表》,提交相关证书材料。

3.资格审核。竞聘工作小组对竞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核。并公示申报人员情况。

4.民主测评。学校组织全体教职工对符合竞聘资格的人员进行民主测评。同意人数超过半数的竞聘人员,进入竞聘评审,不到半数人员不具备竞聘评审资格。

5.评审。学校竞聘领导小组成立评审小组,对照竞聘条件对测评通过人员进行评审并确定拟聘用人员。

6.公示。学校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者,确定聘用。

7.聘用上岗。学校与受聘人员签订岗位聘用合同,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七、岗位待遇

受聘人员相关待遇按照受聘岗位标准执行。

 

 

                                  2014219

附件1:岗位设置对照表

附件2:岗位竞聘评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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