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蔡国等十一名同志具备中职讲师职务任职资格的通知
各处、室、部,各系:
接吴中区教育局文件《关于蔡国等十一名同志具备中职讲师职务任职资格的通知》(吴教人[2014]4号),经苏州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苏州市职称办苏职办[2013]79号文批准,吴中区职称办吴人社职[2014]1号文批复,我校蔡国、陈开新、吉美霞、金晓明、李伟明、沈彩华、闻莉萍、吴晓燕、于丹、张雪敏、周颖等11名同志已具备中职讲师职务任职资格。任职资格时间从2013年8月31日起算。
特此通知。
校长办公室
2014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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