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苏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教师和教育管理干部在职攻读2013年硕士学位报考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关于转发《苏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教师和教育管理干部在职攻读2013年硕士学位报考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区教育局(教育文体局、教育和体育局),各直属学校(单位)、代管学校:
根据国务院学位办《关于2013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13〕20号)精神,2013年度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考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我市做好教师和教育管理干部在职攻读2013年硕士学位报考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1.在职中小学(幼儿园)和其它中等学校的教师或管理人员;市、县(区)教育研究部门或政府机关教育系统中有相当于中学、小学或幼儿园教师职务的教研员或管理人员。
2. 2010年 7月 31日 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一般应有学位证书)。
二、报考工作的组织与程序
1.在职攻读硕士学位报考工作应在市、县(区)两级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下,由教育人事部门具体负责组织报考工作。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做好宣传和组织工作;各中小学校(单位)要做好组织发动工作,按照专业对口、学用一致的原则,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教师报考;对于申请报考的对象,单位和教育人事部门要坚持标准,认真审核并填写推荐意见。
2.考前辅导
我市委托苏州大学举办教育硕士考前辅导班,重点辅导全国联考科目。委托华东师范大学举办工程硕士考前辅导班,重点辅导GCT考试科目。具体辅导时间近期另行通知。
参加其它高校考前辅导的教师请注意有关高校网上公布的消息。
3.报考程序(示意图见附件一)
①各地、各校宣传发动。
②网上报名:报考人员于 2013年 6月 20日 ~ 7月 10日 考生登录全国统一报名网站“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填写、提交考试报名信息,网上缴纳统考科目报名考试费,并上传本人近期电子照片,照片采用护照证件照片标准,具体要求见附件二。
③现场确认: 2013年 7月 12日 ~15日期间,考生携带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第二代居民身份证(3个证件均需原件和复印件)、报名登记表样表(网上报名成功后打印)进行现场确认,确认时考生须认真核对报考信息,所填信息应真实、有效,报名信息一经签字确认,今后一律不得更改,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不符合报考条件、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不得报考和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有关确认地点请查阅报考院校招生简章。
④准考证下载: 2013年10月17日后,考生可登录学位网平台下载打印。
⑤全国联考考试时间: 2013年 10月 27日 全国联考(见附件三)。其它专业考试时间由各院校另行通知(一般在联考后,请注意报考院校的招生简章或通知)。
⑥资格审查:考试成绩发布后,达到招生单位复试要求的考生登录学位网,下载本人的《2013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学校(单位)填写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后,到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的人事科(处)加盖公章;将该表与学历和学位证书一并提交招生院校的研究生院(处、部)申请资格审查。
⑦录取时间:在2014年第一季度。
三、学习方式与培养费用
学习方式:为面授与自学相结合,不脱产。学制3年,其中课程学习两年,学位论文时间一年。面授一般安排在寒假、暑假,面授时间3年中不少于2个半月。
培养费用:不同的专业,培养费标准不同,可见所报考院校各专业招生简章。根据教育部有关开展新一轮教师教育的有关精神和我市推进师资队伍现代化的要求,培养费一般由教育主管部门和所在中小学共同承担。
四、录取攻读人员的管理
经单位和教育主管部门推荐报考硕士专业学位的教师,录取时必须与单位签订培养协议书,在学习时间、学习经费、生活待遇、服务期等方面,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及违约的责任。各级教育人事部门要对双方的协议的签订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
五、说明事项
1.本年度在职报考研究生仍按专业对口的原则,对上述本省高校和上海地区高校没有的专业,可经学校同意,主管教育局人事科(处)审核批准后准予报考其他相近专业。
2.本省院校一般不接受异地报名考试,即所有报考本省院校的考生网报时必须选择该校报名点,请各报考人员注意查看招生简章。
3.苏州大学、南京师范大学、扬州大学、江苏师范大学以及华东师范大学、上海师范大学在职攻读教育硕士招生计划和考试科目,请登陆相关学校网站查询。
4.华东师范大学在我市面向理科教师,招收工程硕士计算机技术工程领域(计算机教育技术),参加全国工程硕士研究生入学资格考试(简称GCT)。请网报时,选择华东师范大学考点,工程硕士,计算机技术领域。现场确认、考试地点请查阅华东师范大学工程硕士招生简章。华东师范大学暑期将在苏州举办考前辅导班。
5.对骨干教师要求在职攻读博士学位,各校必须根据骨干教师培养规划,认真对照条件,经本人申请,学校推荐报主管教育局人事科(处)批准后,方可报考,并享受报考教育硕士的同等待遇。
六、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教育硕士的培养,抓住机遇,争取主动,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安排专人负责,切实做好组织、发动工作,超额完成教师学历学位提升目标。
附件:
苏州市教育局
2013 年6月27日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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