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站群导航

学校主站

工作机构

您的位置: 首页 >通知公告>详细内容

通知公告

开展关于2013年度机关事业单位工勤岗位技术等级考核工作的通知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3-04-09 09:05:38 浏览次数: 【字体:

苏州市吴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吴人社薪〔20135

 

 

开展关于2013年度机关事业单位

工勤岗位技术等级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区机关事业单位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做好工勤岗位人员管理和技术等级考核工作,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13年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考核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函〔201370号)、市人社局《关于转发<关于做好2013年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考核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苏人保薪〔20131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现就今年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范围对象

    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编制内在职在岗技术工人和公益性(技术工种)岗位用工人员,在本人自愿的原则下,凡符合申报条件的,均可参加相应的岗位技术等级考核。

二、考核条件

120112012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上等次。

2. 申报中、高级工考核的技术工人,应具有初、高中文化程度。

3.按规定参加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继续教育的,并取得继续教育合格证书的。

4.工作年限20年(年限计算至考核当年,下同)并在本等级工作满5年的中级工,可申报高级工的考核;工作年限10年并在本等级工作满5年的初级工,可申报中级工的考核。学徒期满转正定级的、或未取得技术等级以及由普通工岗位转换到技术工岗位的工人,可申报初级工的考核。

5.对于转岗的技术工人,经本人申请,单位同意后,可申报转岗的同等级工种培训、考核。

6.对新进入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已取得技术等级证书的人员,以及从部队复员退伍、分配安置到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工作的人员,比照同期参加工作同条件的技术工人,对符合技术等级考核政策规定的,按《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暂行办法》复核认定相应技术等级证书。

7.从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被解聘、转聘到工勤技能岗位的人员,不受本岗位连续工作时间的限制,可按同期同条件参加工作的技术工人申报相应的技术等级培训考核。具有员级职称的且工作年限满5年的,可直接申报中级工技术等级培训考核,具有助理级职称且工作年限满10年的,可直接申报高级工技术等级培训考核。

8.普通学校毕业,招录到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的,见习(试用)期满,可直接申报初级工技术等级培训考核。

9.放宽申报条件:

⑴放宽申报工作年限5年和本等级年限2年,仅限使用一次: ①在单位年度考核中连续3年优秀的;②经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或参与的省部级技能竞赛中取得前10名或市级技能竞赛中取得前6名的;③在本工种岗位上刻苦自学,取得本工种(专业)专科以上学历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成人高等教育专业合格证书的。

⑵放宽申报工作年限3年和本等级年限2年,仅限使用一次: ①在单位年度考核中连续2年优秀的;②取得非本工种(专业)专科以上学历的。

三、考核程序

申报考核人员应填写省工考办统一编制的《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考核审批表》(附件1)一式二份,并提供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继续教育证书、原技术等级岗位证书、毕业证书复印件各一份,符合放宽条件的附相关证明材料,由主管部门初审后统一报区人社局工资科。对工种升级考核培训具备开班条件的,且符合升级考核条件的人员,由培训点通知本人参加考核培训。汽车驾驶员和计算机信息处理员两个工种的高级工考核今年继续实行全省统一理论考试。部分特有工种由省、市工考部门创造条件统一组织培训;部分人数较少的特有工种可提前二年培训,到期发证。请有需求的部门填写《特有工种培训统计表》(附件2,可增加),于420日前报区人社局工资科。

四、报名时间

2013年度培训考核报名截止时间为430日。

五、报名地点

吴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资福利科

联系电话:65252655

特此通知。

                           苏州市吴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三年四月七日


分享到:
【打印正文】
×

用户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