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高级讲师、讲师、助理讲师任职资格的公告
经江苏省中等职业学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委会评审通过,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苏人社发〔2011〕471号文批准,吴中区职称办吴人社职〔2011〕25号文批复,确认付欣友、张焱等贰名同志具备中等职业学校高级讲师职务任职资格。任职资格时间从2011年9月18日起算。
经苏州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苏州市职称办苏职办〔2011〕72号文批准,吴中区职称办吴人社职〔2011〕15号文批复,确认林丽、许金龙、查生明、杨春晓、谭华兰、李根云等陆名同志具备中职讲师职务任职资格。任职资格时间从2011年8月29日起算。
根据人事部〔1991〕第11号文件精神,经吴中区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确认陆斐蕾为讲师;周蓉、童艳蓉、韩兵、周兰、贡文君、蒯晓蕾、曹雅芬、胡妙妙、王萍、周婷婷、邵磊、朱弋为助理讲师。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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