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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公告二

来源:校长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1-05-13 11:42:18 浏览次数: 【字体:

注销公告二

江苏省吴中职业高级中学依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经举办单位吴中区教育局同意,拟向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其债权、债务由吴中区人民政府所属的江苏省吴中中等专业学校(苏州市广播电视大学吴中分校)继承,请债权人自2011511日起90日内向本单位清算组申报债权。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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