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二 来源:校长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1-05-13 11:42:18 浏览次数: 次 【字体:小 大】 注销公告二 江苏省吴中职业高级中学依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经举办单位吴中区教育局同意,拟向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其债权、债务由吴中区人民政府所属的江苏省吴中中等专业学校(苏州市广播电视大学吴中分校)继承,请债权人自2011年5月11日起90日内向本单位清算组申报债权。 特此公告。 分享到: 【打印正文】 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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