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戴钧等十五名同志具备高级讲师职务任职资格的通知
各处、室、部,各系:
接吴中区教育局文件《关于戴钧等十五名同志具备高级讲师职务任职资格的通知》(吴教人[2013]67号),经江苏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苏州市职称办苏职办[2013]81号文批复,吴中区职称办吴人社职[2013]30号文通知,我校戴钧、蒋连香、蒋时明、李林芳、李群英、刘红玲、毛黎明、蒲忠、邱君娅、佘莉、王玲玲、吴晨霞、徐海涛、俞喜琴、张思明等15名同志已具备高级讲师职务任职资格。任职资格时间从2013年9月14日起算。
特此通知。
校长办公室
2014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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