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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报销子女医药费的通知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08-12-31 13:19:43 浏览次数: 【字体:

2008年度即将结束,现将女子医药费报销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1、享受对象:参加少儿医保并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本校女教职工子女。(单年在男方单位,双年在女方单位)
2、可报销费用日期界定:2008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期间发生的门诊及住院自负部分费用。
3、报销流程:请于2009年1月7日至8日两天内(逾期不候)将医药费发票交财务室杨敏处审核制表,统一弄好后以打入工资卡的方式报销。

 

                       财 务 室

                      2008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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