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书复印件收集的通知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08-06-16 10:29:34 浏览次数: 次 【字体:小 大】 通 知 请各位教师于6月20日(周五)前上交下列证书的复印件至各系部、处室负责人处。1. 请用A4纸复印。2.各类证书:毕业证书(本科、研究生);学位证书(硕士);教师资格证书;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如:中学一级教师、工程师等);技能等级证书;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证书;校外兼职工作聘任书;06~08年区级及以上荣誉(获奖)证书。 综 合 办 2008年6月16日 分享到: 【打印正文】 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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