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教坛新苗”评选活动的通知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08-05-20 11:23:25 浏览次数: 次 【字体:小 大】 关于开展“教坛新苗”评选活动的通知 接教育局文件通知,将组织开展苏州市中小学教师“教坛新苗”评选活动。请我校有关青年教师(年龄在30周岁以下,教龄在2年以上、5年以内<2003年8月至2006年8月之间参加工作>,担任过1年以上班主任或团队、心理辅导工作的中小学在职教师。)对照条件,积极申报。 综 合 办 2008年5月19日 教坛新苗评选活动的通知 分享到: 【打印正文】 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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