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新闻宣传信息发布管理规定(试行)
学校新闻宣传信息发布管理规定
(试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和《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为进一步加强我校新闻宣传管理工作,规范新闻宣传信息发布流程,鼓励各处室、系部做好宣传报道工作,讲好吴中中专故事,特制定《学校新闻宣传信息发布管理规定》。
一、信息发布流程
1.信息撰写。各处室、系部宣传工作人员负责完成宣传信息的撰写或组稿。
2.信息审核。各处室、系部主要负责人对各自部门宣传工作人员提交的宣传信息进行初审。审核的主要内容有是否合法、及时、客观、真实、准确等方面。
3.信息发布。图文融媒中心对经处室、系部初审后提交的微信推送稿件进行复审,择优在校园微信公众号发布;校园网的新闻报道及公告等信息,处室、系部审核后上传校园网并完成报送,图文融媒中心复审后发布到对应栏目中。凡代表学校对外报送或宣传内容中涉及学校的新闻宣传信息必须经由图文融媒中心审核。
二、其它事项说明
1.本规定所述信息发布是指包括但不限于通过本单位官方网站、公告、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向社会发布信息的行为。
2.本规定适用于本单位所有部门和全体人员的新闻宣传信息发布行为。
3.任何处室、系部、个人不得擅自代表学校向社会发布新闻宣传信息。
4.对擅自向社会发布并传播宣传信息、编造并传播虚假宣传信息、擅自更改或不配合发布宣传信息,以及违反宣传信息发布管理规定的其他情形的个人和部门,应追究相关责任。因发布宣传信息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导致宣传信息发布出现重大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对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追究责任。
5.本规定自2024年3月1日起执行。
6.本规定解释权归图文融媒中心。
图文融媒中心
2024年2月29日
终审:宣传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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