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糜津子等7名同志初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通知
关于糜津子等7名同志初定专业技术职务
任职资格的通知
各系、各处、室、中心:
根据人事部〔1991〕第11号文件精神,经吴中区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接区教育局文件《关于孙颉刚等叁佰贰拾捌名同志初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通知》(〔2012〕60号),确认我校糜津子、赵臻、徐军花、曹卓昱、陆瑛、马姗姗、蒋依文等7名同志为助理讲师。任职资格时间从2012年8月31日起算。
特此通知。
校长办公室
2012年11月19日
关于糜津子等7名同志初定专业技术职务
任职资格的通知
各系、各处、室、中心:
根据人事部〔1991〕第11号文件精神,经吴中区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接区教育局文件《关于孙颉刚等叁佰贰拾捌名同志初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通知》(〔2012〕60号),确认我校糜津子、赵臻、徐军花、曹卓昱、陆瑛、马姗姗、蒋依文等7名同志为助理讲师。任职资格时间从2012年8月31日起算。
特此通知。
校长办公室
2012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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