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校2020年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评工作的通知
各处、室、部,各系:
根据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全省中小学和中职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苏教师函〔2020〕20号)、苏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0年苏州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通知》(苏教师〔2020〕30号)精神,为做好我校2020年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评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评工作领导小组
1.推荐组
组 长:徐晓军
成 员:杨 兵 汤晓敏 付欣友 项爱康 戴 钧
李建红 吴建文
2.考核组
组 长:汤晓敏
副组长:李伟明
成 员:王玲玲 赵云峰 冯一青 张思明 马明学
潘纯剑 俞喜琴 沈建国X 钱惠琴 张 焱
朱卫良 张世辉 倪卉兰
3.材料组
组 长:韩 兵
成 员:陆丽婷 陈 斌 周 兰 顾文瑾 沈妍妍
二、申评对象
本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在职在岗教师,凡符合相应申报条件均可申报。
三、申评资格
1.教师资格要求。申报人员应取得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证书或高校教师资格证书或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证书。申报讲师、高级讲师的专业课教师应取得《江苏省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证书目录(试行)》中规定的资格证书(见附件1)。
2.学历要求。申报人员应具有国民教育系列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在国外取得的学历或学位,须经教育部学历认定中心审核认定。
3.资历要求。申报高级讲师应受聘讲师(或一级教师)5年以上(即2014年12月31日前受聘现职)。申报讲师应受聘助理讲师(或助教或二级教师)4年以上(即2015年12月31日前受聘现职)。获得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后从事中等职业学校教学工作满3年,可以初定讲师。获得本科学历后从事中等职业学校教学工作满1年,可以初定助理讲师。初定讲师、初定助理讲师必须担任班主任或副班主任1年以上。其他情况申报依据文件具体要求执行。
4.年度考核要求。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在“合格”以上。
5.继续教育要求。任现职以来结合本职工作,完成各类履行工作职责所需的继续教育和培训进修任务。
6.师德要求。师德存在问题的实行“一票否决制”。
申报人员的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19年12月31日,业绩成果发布、论文、学历(学位)、教龄、课时量计算等截止时间为2020年3月31日,班主任年限截止时间为2020年6月30日。其它具体要求依据2020年省、市相关职称评审文件执行。
四、申评条件
申报讲师、高级讲师依据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全省中小学和中职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苏教师函〔2020〕20号)、苏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0年苏州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通知》(苏教师〔2020〕30号)精神和《江苏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09〕27号)文件执行(见附件2、3、4)。初定讲师、初定助理讲师符合本通知第三条中所列资格即可申报。
五、申评程序
1.成立申评领导小组,传达文件。传达省、市职称评审相关文件,成立学校职称申评工作领导小组。
2.个人申报、学校考核组初审、推荐组复审。对照文件,符合资格条件并申报讲师、高级讲师人员上交《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申请表》及《教育管理工作情况审核表》(见附件5)至系部审核,系部上交学工处审核,学工处上交组织人事办。同时,申报人员填写《2020年职称申报评分表》(见附件6)并附相应佐证材料交组织人事办,学校考核组进行资格初审,打分择优推荐,经推荐组复审,确定正式申报人选。对照文件,符合资格条件并申报初定讲师、初定助理讲师人员凭教师资格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至组织人事办进行申报、审核,填写相关申报表即可。
3.正式申报,个人填报申报材料。学校推荐组复审合格的申报人员,对照文件要求,填写相关申报表、组织佐证材料。
4.考核组审核。学校考核组对申报人员的各类材料进行把关、审核,确保材料真实、准确。
5.申评“四公开”。为确保推荐过程的民主性、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推荐结果的公正性,学校公开上级下达岗位数额,申报人员公开展示个人申报材料、向全校教职工公开述职,学校推荐组评定并对推荐结果进行公示。
6.材料上报。公示无异议的申报人员材料上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
六、申评时间安排
1.成立领导小组、召开会议、传达文件,11月2日。
2.个人申报、递交申报材料至系部,11月3日。
3.系部审核、学工处审核、组织人事办审核,11月4日。
4.学校考核组初审、推荐组复审,确定正式申报人员,11月5日-6日。
5.正式网上申报、个人填报材料、考核组审核,11月9日-11日。
6.申评“四公开”,11月12日。
7.公示推荐结果,11月 13日- 19日。
8.上报材料,11月 20日。
因申评工作时间紧、过程繁琐,请申报人员严格遵守上述时间安排,逾期不候。具体安排,由组织人事办统一组织、落实。
七、申评工作要求
1.各部门召开专门会议,及时传达职评文件精神,组织部门内全体教师认真学习文件,对照要求,积极申报,确保申报工作及时开展。
2.申报人员认真、严肃对待职评工作,按时、保质保量上交各项申报材料。材料审核人员严格把关,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禁弄虚作假,确保材料真实性、准确性。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监督举报电话:0512-65251559。
附件:
1.《江苏省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证书目录(试行)》
2. 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全省中小学和中职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苏教师函〔2020〕20号)
3. 苏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0年苏州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通知》(苏教师〔2020〕30号)
4.《江苏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09〕27号)
5.《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申请表》、《教育管理工作情况审核表》
6.《2020年职称申报评分表》
江苏省吴中中等专业学校
2020年10月28日
附件4:省中职校教师专技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09]27号.docx
附件5: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申请表(本校)及教育管理工作情况审核表.docx
附件2:关于做好2020年度全省中小学和中职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苏教师函〔2020〕20号.docx
附件3:关于做好2020年苏州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通知-苏教师〔2020〕30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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