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7年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师考评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7年机关事业单位
工勤技能岗位技师考评工作的通知
各镇(区、街道),区直各单位:
根据江苏省工考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7年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师考评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7]4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补充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申报程序。本人申请,申报单位择优推荐报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区人社局工资科。
二、申报材料。2寸免冠照片1张、《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师资格评审表》(附件二)一式两份单独中缝骑马钉装订(具体制表、填表说明见附件二)、《2017年苏州市技师申报材料》(附件三)一份单独装订。其中,《2017年苏州市技师申报材料》应如实填写封面,并按目录中的顺序排序并标好页码后装订。
其中:申报汽车实习指导驾驶技师须连续安全行车80万公里无责任事故,且持有B证以上机动车驾驶执照;申报收银审核技师须持有会计证,有主持单位财务管理工作经历;其他需持证上岗工种,须提供上岗证书(如:电工上岗证等)。
三、选拔上报。经资格初审,对符合条件的人员按各工种申报人数、技术含量等分别采用笔试、考核或综合评分方法予以选拔。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对通过笔试、考核的人员,我区将按文件规定将申报材料送市人社局汇总后统一报送省厅工考办。
四、时间要求。请各单位认真组织申报,并于4月8日前将申报材料报区人社局工资科。
附件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7年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师考评工作的通知
附件二: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师资格评审表
附件三:2017年苏州市技师申报材料
请点击:附件下载
苏州市吴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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