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站群导航

学校主站

工作机构

您的位置: 首页 >通知公告>详细内容

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我校2016年教师继续教育验证工作的通知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6-12-30 12:53:35 浏览次数: 【字体:

关于做好我校2016年教师继续教育

学时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处、室、部,各系:

根据省教育厅、市教育局和区教育局有关教师继续教育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2016年教师继续教育学时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要求

培训学时网上认定是教师绩效考核、职务聘任、教师资格证书定期注册的必备条件和重要依据,未完成规定学时的视为继续教育不合格,不得评先评优和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新教师未完成上岗培训规定学时的,不得转正定级。

因此,教师培训学时一经认定,学校将按要求立即进行网上录入,提交区、市、省上级教育部门网上逐层审核,一旦提交并通过审核,学校将无法修改,上级部门可随时调取查询。教师本人、学校负责组织认定的相关部门必须以高度的责任心,严谨地完成学时认定工作,确保提交的信息真实有效,同时符合标准要求。

二、认定具体办法

1.学时认定三大版块

1区级以上系统认定学时。教师参加由国家、省、市、区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教师培训由培训组织单位在系统中发布计划,学校网上报名,学员参加培训,结业后由组织单位在网上予以学时认定,教师可在培训后登录系统自行查询。此类培训由学校公派参加,学校统一组织报名,以颁发的结业证书或网上电子证书为主要依据。这部分学时由培训系统自动认定,教师个人无需申报认定。

2区级以上折算学时。除版块1之外,教师参加的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其他形式的继续教育(论文、课题、公开课、竞赛等),对照《省认定办法》,可以进行折算学时的认定,由本人填表申请、提供佐证材料,学校进行认定,本人录入培训情况excel表,报学校统一上传到系统。此版块均可认定区级以上培训学时。

3校本培训学时。除版块12之外,由学校组织教师开展的各类业务培训、讲座等,可认定校本培训学时。此版块由学校统一录入系统报上级认定审核,教师个人无需申报认定。

2.学时认定步骤

1)教师个人归纳自身全年培训情况,填写《2016年教师继续教育培训学时认定表》(见附件1),按要求附上真实的佐证材料,并将培训情况录入《个人培训情况excel表》(见附件2),在规定时间内将《培训学时认定表》和《个人培训情况excel表》上交部门认定负责人进行审核、认定。

2)部门落实专人负责学时认定工作。认定人严格对照标准,对《培训学时认定表》、相应佐证材料和《个人培训情况excel表》逐一审核,签字确认,不符合要求的培训一律不予认定。系部认定人审核确保2张表格填写内容完全一致。认定表确认签字后,加盖部门章一式三份。佐证材料附在《培训学时认定表》后,《个人培训情况excel表》经系部汇总,一起上交校办审核。

3)学校校办进行统一审核确认,盖章。学校管理员上传培训系统,提交上级部门审核。《培训学时认定表》一份返还教师本人,一份部门留存,一份学校留存。个人全部佐证材料上报区教师进修学校审核。

4)教师根据审核确定的《个人培训情况excel表》填写《继续教育证书》,(2017年评职称的需要填写在《继续教育证书》上,其他都不要填,2018年开始职称评审继续教育全部网上审核,不用递交《继续教育证书》)上交部门相关负责人,部门统一上报校办。此项填写工作在网上系统认定结束后进行。

三、认定时间安排

1.个人填写《培训学时认定表》、提供佐证材料,录入《个人培训情况excel表》上交系部:15日;

2.系部审核、上报:19日;

3.学校审核、确认:110日;

4.学校管理员上传培训系统:115日。

附件1:《2016年教师继续教育培训学时认定表》

附件2:《个人培训情况excel表》

请点击下载附件

校长办公室

  20161230

分享到:
【打印正文】
×

用户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