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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室动态

《学 生 宿 舍 安 全 管 理 “十 不 准”》

来源:保卫处 发布时间:2020-09-24 09:31:28 浏览次数: 【字体:

宿

 

1. 不准容留非住宿人员进入宿舍。

2. 不准私自配钥匙和调换门锁,个人钥匙妥善保管,丢失钥匙要及时向宿管老师报失登记。如因丢失钥匙而造成失窃案件,由责任人承担一切经济损失。

3. 不准在宿舍内私拉电线、私接拖线板,严禁使用电饭锅、电水壶、电炉、电热杯、电吹风、烫发器、充电暖手宝等违规电器。

4. 不准充无人电。手机、充电宝充电时,必须有人看管。

5. 不准在宿舍内抽烟、焚烧、赌博、酗酒、斗殴滋事或从事其它违纪违法活动。

6. 不准在宿舍内存放管制刀具、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7. 不准在宿舍区喂养畜禽、宠物等。

8. 不准携带大量现金或与学习无关的贵重物品进入宿舍,如:手提电脑、高档游戏机、高档手表等。手机及少量现金随身携带并妥善保管。

9. 不准在宿舍内从事售卖经营性活动。

10. 不准攀爬阳台。

 

安全高于一切。学校规定,学生宿舍必须进行严格的安全检查。对任何违规行为必须进行严肃的教育,并对违规物品予以处理;对屡教不改的学生将视情节予以纪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者,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江苏省吴中中等专业学校

安全保卫处


终审:宣传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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